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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提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各相关地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疫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省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20〕2号)精神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支持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申报防疫物资生产扩能提升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提升项目,按轻重缓急,分为优先支持、重点支持和适当支持三类,分步实施。

(一)优先支持项目:生产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重点防疫物资;取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及备案证等;产品由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统一调拨;2月底前基本完成扩能改造并达产达效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项目:生产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重点防疫物资;取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及备案证等;3月底前完成扩能改造并达产达效的项目。

(三)适当支持项目:生产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重点防疫物资;取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及备案证等;3月底以后完成扩能改造并达产达效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对相关生产企业为提升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所实施的技术改造、设施更新和设备购置等项目,按其实际净化系统改造及设备投资给予一定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书(封面)。

2.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更新设备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申请资金额度等)。

3.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须有对项目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

4.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申请表样式见附件)

6.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购买设备合同、购买设备发票、银行流水单,以及已发生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等)

7.省级药品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该项内容可在项目达产后补报)

8.其他项目相关的佐证资料。

四、申报要求

1.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本着特事特办精神,积极协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同时要做好项目实施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及时发挥效益。

2.本次申报为防控疫情一次性扶持项目,享受资金支持的企业仍可按相关要求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其他类项目。

3.优先支持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

4.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


咨询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     (029)63916822

省财政厅     (029)87611454

 
附件:  1.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2日
详见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shaanxi.gov.cn/zxqygzdt/5404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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