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规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
其中明确指出汽车生产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使用其他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等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一、整车、零部件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当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五、通过以物抵债,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方法,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七、通过多给数量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九、采用其它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目前长城、长安、小鹏、北汽、比亚迪等车企均已表态支持,承诺优化价格管理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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