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壮大我市瞪羚企业群体数质量、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盈利能力强、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根据《西安市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5—2027 年)》等文件,市科技局修订印发了《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专利申请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少企业专利申请受理后,因多种原因被撤销申请或责令撤回申请,不易通过专利申请受理行为确定其连续创新能力,也给认定后的监管服务带来不利影响。二是优化支持方式。原《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主要分档给予后补助支持和“拨改投”,但市财政局仅做了一年的“拨改投”尝试,未再继续组织相关工作。按照《西安市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5—2027 年)》要求,瞪羚企业支持转变为择优给与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三是拓宽培育路径。在原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上,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瞪羚企业;认定为市级瞪羚企业后,还将其纳入科技领军(潜力)企业培育对象,支持晋位升级、发展壮大。四是加强调整规范。原政策存在“优先支持”等内容描述,不符合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应及时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规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了瞪羚企业的定义、认定范围和相关要求。
第二部分,从成立年限、知识产权、营业收入以及研发投入等方面,明确了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
第三部分,明确了瞪羚企业的认定工作流程。
第四部分,通过项目支持、平台建设、金融赋能等方式,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壮大。
第五部分,对政策有效期作了规定。
三、特点亮点
一是对市级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细节进行了调整。参考“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将原办法中“自企业成立以来至少拥有授权下证发明专利1件,累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调整为“自企业成立以来至少拥有有效授权下证一类知识产权1件”。
二是对支持政策和支持方式进行了调整。取消原办法中“对认定的瞪羚企业,依据其复合增长率,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调整为“支持开展产品技术创新、服务优化升级、场景应用拓展等,按照项目投入的15%,择优给于最高50万元支持”。
三是鼓励瞪羚企业晋位升级、发展壮大。将认定的瞪羚企业纳入科技领军(潜力)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重点企业培育库,鼓励瞪羚企业承担更多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其布局建设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聚集,支持瞪羚企业加快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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