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及2025年度第一批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5〕47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5〕63号)有关要求,我局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及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组织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线上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
二、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组织辖区内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的相关企业开展申报。申报企业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详见附件1)和《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详见附件2),编写《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报送。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4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和企业申报材料盖章电子版报送至1500087877@qq.com,纸质版无需报送。
三、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谨防虚假信息。
四、先进级智能工厂将在基础级智能工厂中择优推荐。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后续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申报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辖区内已复核认定基础级智能工厂数量的十分之一。
五、智能工厂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梯度培育,请曾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含智能工厂)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补充材料,纳入统一管理。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3.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模板)
4.基础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超 左东治 电话:8678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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