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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 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1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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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高环保装备行业发展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25年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企业应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规范条件下载网址:https://gxt.shaanxi.gov.cn/xw/tzgg/202303/t20230303_2871651.html)
(二)推荐程序
请各有关企业依据相关规范条件要求自愿申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推荐审核意见,报送省厅(纸质材料一份),并在平台提交审核意见。
二、规范条件企业复核工作要求
为加强行业规范条件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请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一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重点就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近三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量进行审核,并就企业是否保留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提出意见,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审核意见,报送省厅,并在平台提交审核意见。
联系人:王  博    电 话:029-63916779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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