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韩城市工信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53号),落实《陕西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增强我省工业企业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和价值,现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试点企业工作内容
试点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要支持和推动品牌培育工作。制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报至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
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鼓励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3.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4.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
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5.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对品牌培育工作进行总结,向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交流分享活动。
(三)相关技术文件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质量品牌专题)或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获取,包括:
(1)《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2)《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
(3)《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4)《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
(四)各申报单位需在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www.quality.org.cn)“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管理系统”完成试点备案。以前年度已完成试点备案的企业不需再次填报。
二、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省工信厅会同专家组对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规范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价,确定一批“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
参加有效运行评价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了公开举办的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发布了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运行管理体系;
3、开展了品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价工作;
4、采取措施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管理能力。
三、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
省工信厅会同专家组开展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确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名单,并宣传推广经验案例。
参加评审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2、提交了品牌管理典型经验案例;
3、做出公开交流分享典型经验案例的承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市(区)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并争取地方、部门支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品牌培育工作给予扶持。
(二)申报企业须填写《2019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编写品牌管理典型经验案例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报至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于5月30日前将汇总表和企业登记表及案例总结报告一式三份送至省工信厅科技处,电子版发至1194131723@qq.com。
联系人:马艺璇 电话:029-6391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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