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立市、产业强市战略部署,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发布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开展项目征集和组织工作。指南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2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2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硬科技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2号)等政策编制,通过布局6大体系14类专项47项重点项目,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全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西安“双中心”建设成形起势。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基础研究和实验室建设专项: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陕西实验室建设项目、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奖补项目、西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促进项目。1.技术攻关专项:包括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和探索项目、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项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集群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项目、农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医学研究项目。2.企业创新载体支撑专项:包括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及运营奖补项目、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评估奖补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奖补项目。1.梧桐科转专项:包括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项目、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梧桐树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2.“三项改革”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项目。3.重大成果转化专项:包括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奖补兑现,重大获奖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先进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4.新型转化孵化平台专项: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平台建设项目。企业梯度提升专项:企业梯度提升培育项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奖励项目。1.区域协同创新专项:包括秦创原产业聚集区建设、创新街区及科技园区建设、区域科技创新环境建设项目。2.跨区域合作交流专项:包括跨区域协同创新项目、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估奖补项目。1.人才支撑专项:包括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项目、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高端人才重大创新与攻关项目、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西安市外国专家服务站绩效评估奖补项目。2.“科技+金融”专项:包括科技金融融合项目、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补助项目。3.科技服务支撑专项:科技特派员服务奖补项目、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项目、软科学项目、“双中心”战略支撑项目。4.创新创业环境优化专项:包括赛事活动及创新环境支持项目、科普专题项目、科技招商项目。项目采取线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日—9月30日(另行发布的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1.线上申报。各类项目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注册登录后线上申报。2.形式审查。申报完成后,涉及推荐单位的(如: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等),由推荐单位在管理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查,并出具正式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其他项目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提交市科技局审查。3.资料报送。项目通过评审及有关程序确认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管理系统下载《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打印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涉及推荐单位的,推荐单位须审核盖章。未立项项目,无须报送项目纸质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西安市内依法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单位及个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2.申报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科发〔2023〕43号)第3章第9条“项目申报”有关规定,且不得违反第3章第10条“项目查重机制”有关规定。“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可自动开展项目查重,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86786631)。3.项目申报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精神,认真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4.市科技局将做好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市科技局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申报服务(监督电话:86786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