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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 关于征集高新区发展决策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0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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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协调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职责由省科技厅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认定论证、考核评价涉及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为高新区发展调查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公开征集专家,建立高新区发展决策咨询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中,长期从事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园区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研究和实践工作,且具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二、专家类别
专家分为科技创新类、产业发展类、战略咨询类、园区管理类、经济服务类专家等五种类别。
科技创新类专家。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领域的教学、科研和咨询研究年限不少于5年,主持或参与过相关领域省部级以上课题,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专家、学者,或科技型企业首席技术人员或技术研发总负责人等。
产业发展类专家。对国家和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深入了解,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产业类规划、行业目录、行业标准等重大产业政策制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行业技术专家、学者,或行业领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战略咨询类专家。熟悉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策的政府咨询委员会成员;公共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领域具有丰硕成果和较高威望的省市有关部门、高端智库、高校专家学者;在园区发展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园区管理类专家。熟悉国家和我省高新区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曾长期在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任职,参与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践,具有丰富园区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
经济服务类专家。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中长期从事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三、专家条件
一是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谨的科研作风、积极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德,无重大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三是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四是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并能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五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咨询等工作。
四、专家职责
专家主要为我省高新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保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是国家高新区升级创建调查研究、论证评审等工作;
二是省级高新区调查研究、认定论证、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是高新区发展相关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工作;
四是为高新区发展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五是参与其他咨询论证。
五、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1.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按照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对申请人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实客观填写《陕西省高新区发展专家单位推荐表》(附件1),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由个人对照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如实客观填写《陕西省高新区发展专家个人自荐表》(附件2)。
(二)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附件1或附件2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经历、理论研究成果及参与相关规划、课题、标准、政策等佐证材料扫描件。请推荐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gxtghclgt@163.com)。
联 系 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  王  玮  刘阁婷
联系方式:029-63915645  18629559693  15991679575
附件(点击阅读下载):
1.陕西省高新区发展决策咨询专家单位推荐表
2.陕西省高新区发展决策咨询专家个人自荐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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