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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 关于印发《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围绕市场主体培育、服务体系建设等方向,编制了《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资料,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纸质申请书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统一使用A4纸双面胶印简装,封面加盖公章,书脊处标明“XX类项目-XX市(区)-XX县(区)-XX单位-XX项目”。
(二)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上报至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汇总并以文件形式(将项目汇总表、项目资料作为附件),于2024年7月25日前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应负责处室(一式4份,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和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一式1份),同时提供文件及汇总表电子版,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技术支持:029-96702)”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124.115.170.17:18801/xxpt/,技术支持:029-88265555)”在线填报相关信息。①注册登录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后进入2024年选择“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项目名称统一填写相应申报类别项目。②注册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后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中选择相应申报类别项目进行填报。县、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二、有关要求
(一)支持方向涉及乡村振兴、消费品工业“三品”工程建设、“民参军”、老工业基地改造升级、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企业灾后重建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申报和支持。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需提供2023年上报统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607-1、607-2),未入规企业提供开展研发活动的情况说明(该项为评审时加分项)。
(三)申报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类、设备购置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投资统计“应统尽统”要求,须纳入投资统计库;符合纳统条件但因特殊情况暂时未纳统的项目,须承诺于2024年9月底前纳入投资统计库。
(四)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和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完善和规范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要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项目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上报。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并下载):
1.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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