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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01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  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围绕产  业创新体系建设、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制造业能力建设、先进   制造业竞争力提升等方向,编制了《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资料,科学合  理设定绩效目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纸质申请书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  页码,统一使用A4纸双面胶印简装,封面加盖公章,书脊处    标明“XX类项目-XX市(区)-XX县(区)-XX单位-XX项目”(产业链项目,还需标注“XX产业链”)。

(二)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上报至市(区)级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   财政部门(榆林、安康两市产业链项目还需会同发展改革委)   审核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汇总并以文件形式(将项目  汇总表、项目资料作为附件),于2024年7月25日前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应负责处室(一式4份,项目申报指南有特  殊要求的除外)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一式1份),同时提供文件及汇总表电子版,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同时在“陕西财   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技术支持:029-96702)”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124.115.170.17:18801/xxpt/,技术支持:029-88265555)”在线填报相关信息。①注册登录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后进入2024年选择“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填  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项目名称统一填写相应申报类别项 目。②注册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后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选择相应申报类别项目进行填报。县、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网上审查通 过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二、有关要求

(一)支持方向涉及乡村振兴、消费品工业“三品”工程建 设、“民参军”、老工业基地改造升级、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企业灾后重建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申报和支持。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给予  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需提供2023年上报统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607-1、607-2),未入规企业提供开展研发活动的情况说明(该项为评审时加分项)。

(三)申报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类、设备购置类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投资统计“应统尽统”要求,须纳入投资  统计库;符合纳统条件但因特殊情况暂时未纳统的项目,须承  诺于2024年9月底前纳入投资统计库。

(四)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和  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 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 视项目申报工作,完善和规范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  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要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聘请  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项目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对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上报。

附件:

1.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建设。重点支持整车引进项目和现有整车企业扩能项目;支持发动机、变速器、车桥及其它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及其它零部件建设项目。

(二)汽车产业竞争力提升。重点支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项目;支持新车型布局、关键零部件新产品推广和新技术产业化应用等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汽车产业园区和智能网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示范线)建设项目;支持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汽车研发平台(中心)建设、大型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检测中心等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 申报主体须为在陕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整车及配套企业、汽车行业机构及相关单位等,具备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能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

2. 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陕西省范围内,已开工建设,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二)具体条件

1.建设类项目:汽车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它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申报项目投资完成20%以上,且纳入投资统计库。

2.建设类项目: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手续;示范区(示范线)、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已取得相应备案(核准)手续并试运行;其它建设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规划、环保、土地等手续齐全。

3.技术攻关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已超过1000万元,企业掌握项目产业化产品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且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

4.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企业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掌握项目产业化产品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且首年度乘用车新车型产量1万辆以上、商用车新车型产量1000辆以上、关键零部件产品配套整车整机企业金额2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资料

1. 2024年陕西省省级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正文附件1);

2. 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 汽车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1);

4. 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2);

5. 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6. 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实地核查表(附件4);

7. 项目申请报告

(1)建设类项目:内容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实施方案、工艺技术、资金构成、资金来源及筹措、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分年度建设计划、预计绩效目标以及申请资金的数额、方式等。

(2)技术攻关、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内容包括技术现状及国内外发展趋势,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本企业的意义;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攻克的主要难题,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研发经费来源及投入情况,项目合作情况;技术产品与同类产品技术对比分析,产品的产值、预期销售、利税等效益分析等。

8. 附件资料

(1)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专业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2023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纳入投资统计的说明,同时提供在投资统计库填报数据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企业盖章);

(6)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正文附件2)。

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

(1)项目备案(核准)、土地、环评、规划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征用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环评影响登记表);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长期贷款合同或承诺函的,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3)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已投入资金清单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5)平台建设项目还另需提供:提供人员和设备清单、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清单、获得荣誉和取得资质等相关材料。

技术攻关项目还需提供:

(1)项目研发经费来源,经费使用证明材料(包括人员费、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等相关费用使用明细及佐证材料),及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总额证明材料;

(2)省内整车企业采购产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立项文件、省部级技术中心认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推广应用项目还需提供:

(1)新车型布局提供车型公告及销售超1万辆证明材料;

(2)新产品应用提供省内整车整机企业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等整车材料;

(3)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立项文件、省部级技术中心认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汽车工业处    话:029-63915676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话:029-6893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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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汽车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2. 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3. 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4. 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实地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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