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动态管理,推动企业技术中心自身建设,根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通知要求编制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并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凡通过2023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不再编制评价材料,只需报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电子版(见附件3,无需提供证材和其他资料);未通过2023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评价材料,参与本次省级评价工作。(一)企业被依法终止或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事项的,应如实报告。(二)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通知到位,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7月5日前将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企业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相关附件官网下载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kjdt/index.html。(三)省工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发文公布评价结果,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撤销。联系方式:82488443 83657507 6391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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