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工信和财政主管部门:为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咸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4〕14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含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全市16条重点产业链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支持电子、能化、装备制造、食品、医药和医疗器械、建材和纺织等7大支柱支柱产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工业领域水气土壤污染治理、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改造和安全生产类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1.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制造业企业,具有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一户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取得过中省市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在重复支持。
2. 项目必须有一定的设备购置、更新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项目须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统计部门投资统计。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提供拟购置、更新设备详单及投资额),实际完成投资须达到备案投资的30%(含)以上。
4. 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并且在2026年6月底前可以竣工投产。项目必须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土地、环评、规划等建设手续齐备。
1. 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2),字数在1000字以内。
2. 项目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请表(附件4)、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
(1)项目备案、土地、环评、规划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纳入投资统计的说明,同时提供在投资统计库填报数据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2024年5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4)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银行入账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6)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及银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社会融资等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单位登录信用中国(陕西)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8)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1.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信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审核后上报。各县市区(园区)工信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含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项目审核、汇总后推荐上报。上报材料包括:联合上报文件一式2份(须附项目汇总表,市工信局财政局各1份),企业纸质申报书一式2份。
2. 项目申报资料必须内容完整、项目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资金申请报告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2,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县市区(园区)-XX企业-XX项目”。
3. 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项目建设地“属地化”原则,要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格式见附件7),确保项目真实和正常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上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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