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21〕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17批)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航空航天、食品和生物医药等六大支柱产业,大数据、人工智能、光子、增材制造、卫星应用等五大新兴产业和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领域产业。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经济规模基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技术中心设立在西安市区域内;3.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创新效益显著;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2)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封面格式参照附件1,并按照附件1-1编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区-XX企业”。2022年评价通过及第16批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参加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办法》有关评价要求开展自评,封面格式参照附件2,并按照附件2-1编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区-XX企业”。(一)请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认定第17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年度评价,认真做好材料初审,于6月17日前将1份推荐文件(附认定推荐汇总表、评价基本情况汇总表)和1份企业申报(评价)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并将认定推荐汇总表、评价基本情况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jishu2025@163.com。(二)请各企业根据《办法》及通知要求编制申报(评价)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办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市工信局网站搜索查阅。(三)请参与评价企业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认真准备,按时上报评价资料。根据《办法》规定,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被撤销市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自撤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