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新车补贴标准。对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居民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乘用车发放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
1.购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元;
2.购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3000元;
3.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
(二)“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对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居民,通过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不含变更登记)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购买新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叠加给予1000元置换补贴。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其中)。
以下2种情况,享受国家补贴,不再享受西安市新能源汽车补贴。
1.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2.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