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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市新能源汽车补贴发放及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发布
发布时间:2024.05.06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鼓励和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培育绿色、智能新型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现制定2024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补贴范围

购车人应为16周岁以上中国居民个人,直接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非个人购车、营运车、二手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以上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购车、转让和补贴申领时间

1.购买新车、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时间均为2024年5月1日至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2.补贴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

(一)购买新车补贴标准。对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居民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乘用车发放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

1.购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元;

2.购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3000元;

3.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

(二)“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对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居民,通过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不含变更登记)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购买新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叠加给予1000元置换补贴。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其中)。

以下2种情况,享受国家补贴,不再享受西安市新能源汽车补贴。

1.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2.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




申领方式

(一)申领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2024年西安市汽车以旧换新和促进消费活动”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购买新能源乘用车需上传:购车人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2.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除上传以上购买新车证明资料外,还需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栏、变更栏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二)按照系统初审、第三方机构复审的程序,分批次对申领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通过西安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发放补贴至申领人银行账户。




相关要求

1.申领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所有人信息等与机动车所有人一致,且申领人“云闪付APP”账号须与银行账户预留手机号一致。

2.申领人应严格按系统提示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检查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银行卡号、预留手机号)。避免因上传格式、卡号错误、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影响补贴资金到账。

3.申领人应加强与汽车销售企业对接,确认提车(开票)、上牌时间,并及时登录“补贴平台”,查看审核进度,留意手机短信提示。对出现申领资料错误提示的,应按规定时限修改完善资料,避免因开票、上牌、申领逾期或资料错误无法享受补贴。

4.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5.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附件1

汽车企业名单汇总(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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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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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布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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