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和《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及补充通知要求,经各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评审申报,省商务厅分管业务处室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拟确定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支持会展业发展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映。联系电话:029—63913861、63913869 附件: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会展业发展项目拟支持企业名单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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