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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 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和我省24条重点产业链,进一步支持青年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发展“四个经济”,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二)补助标准


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三)补助条件  


2020年1月1日以后从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出站,已落户陕西,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招统分的博士后。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费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七份)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佐证材料包括: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出站审批表、出站介绍信(2019年3月1日以后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还须提供人事调档函及博士后证书),《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申领协议书》(附件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单位当年工资发放表(盖章)、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资料。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博士后出站单位复核。


3.出站单位将复核后的《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省博管办审核。


4.省博管办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印发补助通知并拨付安家补助费。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要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


2.用人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对博士后安家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进行管理,督促申请人认真履行合同。


3.申请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被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违约的,由用人单位全额追回补助费,并按原渠道退回;用人单位因监管不力造成补助费损失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损失,按原渠道全额退还补助款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4.已享受国家及省级人才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再申报。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申请人履行劳动合同及补助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监管不力造成补助费损失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二、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二)资助标准


鼓励各市各单位围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和本地本领域优势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荐研究项目。


1.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按照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择优资助。


2.在站博士后人才承担的我省企业研究项目,按照每个项目10万元的标准择优资助。


(三)资助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高尚的个人品德、良好的科研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风严谨。


2.申请人应是经批准在我省(含中央驻陕单位)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3.申报的科研项目须技术路线清晰明确,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科研项目与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


(四)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3)。


2.将申请书与其它佐证材料按照封皮、目录、申请书、相关材料的顺序胶印成册(一份、20页以内、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设站单位博管办。


3.设站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盖章后的材料报省博管办。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每人一个WORD文档,大小2M以内,文档名称为“序号 申请人姓名”。


(五)有关要求  


1.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加大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


2.获得资助后,申请人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向省博管办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3.资助资金到位后,各单位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得挪作个人生活费用。


4.获资助人员如有触犯刑律、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所在单位负责全额追回资助款。


5.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所在设站单位应及时向省博管办报告,终止资助并退回剩余资助款。


6.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青年科技新星、青年英才计划、青年科技奖及省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再申报。同一科研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国家和我省的资助,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全部资助款。


7.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并且从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期满出站人员不得申请。


8.对存在涉密内容的申报材料,须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所有附件资料均需核对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相关表格请登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杨欢029-87287970


邮箱:1784658541@qq.com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号办公楼7层701房间




附件:  https://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29155&chid=100077


1.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申请表


2.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申领协议书


3.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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