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 [2022]1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2]274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2年度陕西省新增4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一、示范平台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满意度。要强化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好支撑作用。二、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示范平台积极参与“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服务活动,每月通过“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及时报送服务中小企业情况。对示范平台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满意度等进行不定期检查,推动更多优质服务直达中小企业。三、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培育示范平台作为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业务指导。建立示范平台培训和交流机制,总结宣传推广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做法,不断提升为企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四、新增4家国家级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称号。附件:2022年度新增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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