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手续后再申请认定,否则无法在国家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若企业在提交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名称变化的,待认定公告后再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2023年省高企申报评审拟分四个批次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影响企业正常申报,省高企认定办将适当延长申报时间或增加受理批次。
各市(区)和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是本辖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各批次申报截止后5日内完成资料在线审核、实地核查和向省高企办推荐报送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程序申报。
(二)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实名认证通过后(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选择“科技业务办理”中“高企认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三)属地推荐。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2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
(四)评审公示。省高企认定办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评审的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s://kjt.shaanxi.gov.cn/kjdt.html)公示。
(五)认定报备。按省高企认定办通知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所填材料信息及附件必须与省网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高企认定辅导和政策解读培训,快速响应企业需求,统筹安排一线服务人员,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倡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
(三)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处理,并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省高企认定办和有关单位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作为高企申报认定的代理代办机构。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在辖区推荐部门或省高企认定办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 苗宏雄 029-87292778
省财政厅 李卉029-68936134
省税务局 马洁琼 029-8769513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
2.推荐和技术支持部门联系方式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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