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要求,依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省商务厅组织对我省经商务部认定的27个“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全员复核,现将复核建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5月6日—5月2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复核建议结果有异议,可向省商务厅联系反映并提交书面材料,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实名和详实联系方式,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商务厅商贸服务业处 王朝军
电 话:029—63913972
地 址:西安市新城大院28号楼省商务厅商贸服务业处
陕西省商务厅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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