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7〕21号)、《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8〕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联合复审决定,现将2023年第一批符合条件的2017-2019年在西安地区销售、登记、上牌的1557辆新能源汽车,申请西安市地方财政补贴资金2578.75637万元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4月2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反馈至市工信局汽车工业处。
监督联系人:高郝飞 监督电话:029—86788967
附件:2017 -2019年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汇总表(2023年第一批).rar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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