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3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促进两链融合加强需求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主线,通过布局一系列重点项目,不断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发布2023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含部分符合秦创原政策包项目),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2023年计划体系共设置4类计划,包括11类工程(专项),共26种项目。
二、申报程序
指南中发布的各类计划项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注册登录后线上申报。
申报完成后,区县(开发区)推荐的项目,由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查。其他项目直接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查。
申报项目通过审查后,项目申报单位在管理系统下载《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打印盖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按时报送。由区县(开发区)、归口管理单位推荐上报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由其审核盖章后与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附表1)统一报送至受理点。其他项目直接报送至受理点。(为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流程的接续顺畅,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暂保留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的要求,下一步市科技局将逐步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
三、时间地点
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分批次组织实施,本次征集的项目受理时限安排如下: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5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20日。
材料受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与丈八四路十字,神州数码科技园,6号楼1层,西安科技大市场A2,A4工 位。电话:68518787,68518761。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19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1〕134号)有关规定,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附件3),并出具资金承诺函。
3.除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外,承担在研市科技计划(未验收)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精神,积极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
五、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将做好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市科技局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申报服务。
监督电话:86786659。
附件:
1.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2.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单位).doc
3.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个人).doc
4.农业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支持研究课题.doc
5.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支持研究课题.doc
6.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拟支持研究课题.doc
7.软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拟支持研究方向.doc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5日
2023年西安市科技计划体系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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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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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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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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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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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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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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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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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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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强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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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主体培育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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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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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补助
|
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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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6492
|
另行发布
|
2
|
瞪羚企业拨改投项目
|
拨改投
|
高新处
|
86786492
|
本次征集
|
3
|
科技型中小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奖补项目
|
奖励补助
|
高新处
|
86786492
|
另行发布
|
4
|
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补项目
|
奖励补助
|
计财处
|
86786631
|
另行发布
|
5
|
产学研促进工程
|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评项目
|
奖励补助
|
成果处
|
86786635
86786675
86786636
|
另行发布
|
6
|
校友经济活动奖补项目
|
奖励补助
|
7
|
高校院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
|
事前资助
|
本次征集
|
8
|
科技平台和人才支撑计划
|
研发创新平台提升工程
|
西安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奖补项目
|
奖励补助
|
成果处
|
86786635
|
另行发布
|
9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奖补项目
|
奖励补助
|
高新处
|
86786642
|
另行发布
|
10
|
双创服务平台提升工程
|
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奖补项目
|
奖励补助
|
高新处
|
86786642
|
另行发布
|
11
|
2022年首次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国家众创空间奖补项目
|
奖励补助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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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首次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项目
|
奖励补助
|
本次征集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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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绩效奖补项目
|
奖励补助
|
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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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际科技合作和人才智力引育工程
|
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项目
|
奖励补助
|
国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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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6936
|
本次征集
|
15
|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奖补项目
|
奖励补助
|
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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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
研发创新示范工程
|
农业技术攻关项目
|
事前资助
|
农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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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6647
8678663386786674
|
本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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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农村科技服务奖补项目
|
奖励补助
|
18
|
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
事前资助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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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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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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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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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体系优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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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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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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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系
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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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6678
|
本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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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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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创新工程
|
区域科技创新环境建设项目
|
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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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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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6631
|
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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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科技服务业发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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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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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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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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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6644
86786641
|
23
|
科技金融融合奖补项目
|
奖励补助
|
24
|
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奖补项目
|
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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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
科普专题项目
|
事前资助
事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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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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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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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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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和创新环境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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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和创新环境建设项目(硬科技大会、硬科技博览会、“科创西安”活动、西安国际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等活动,及碑林环大硬科技创新街区建设、西北工业大学空天动力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国家先进稀有金属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一事一议事项等)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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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科技处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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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661486786899
|
2023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一、西安市创新能力强基计划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
计划定位:为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型企业质量,集聚更多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创新主体,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2022年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2〕47号)。
申报主体:2022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执行期限:2023年对2022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本类项目分首次认定和非首次认定。
咨询服务:86786492。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2.瞪羚企业拨改投项目
计划定位:为了加快我市产业梯队发展,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2022年认定的西安市瞪羚企业进行支持。
政策依据:《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2〕47号)《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待修订)。
申报主体:2022年认定的西安市瞪羚企业。
支持方式:拨改投。
申报条件:成立不超过15年,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连续4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4年研发费用占年度营业收入的5%(含)以上;拥有1件发明专利、累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咨询服务:86786492。
3. 科技型中小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对地方的综合贡献总额的30%予以奖补。
政策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7号)。
申报主体: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完成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在孵企业。
申报条件:满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条件,并完成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咨询服务:86786492。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4.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为持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进行奖励补助。
政策依据:《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市科发〔2021〕87号)。
申报主体:纳入统计部门研发投入统计调查范围且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咨询服务:86786631。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5.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评项目
计划定位:加快优秀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方向: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认定和备案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依考评结果予以补助。
政策依据:《西安市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市发〔2021〕9号)、《西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备案与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市科发〔2021〕95号)。
申报主体:经市科技局认定或备案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申报材料:2022年度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咨询服务:86786635。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6. 校友经济活动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推动我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不断创新和丰富校地合作发展模式,发挥好高校校友作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产学研金协同创新氛围,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支持方向:由市委市政府主办,驻市高校承办的校地合作、校友经济重大专场活动。利用校庆、高校论坛等契机,整合校友资源,与我市重点产业结合而组织的校友经济专项活动。开拓国内国际校友资源,策划组织国内外校友(会)西安行、知名高校校友服务地方等校友校地合作活动。依托高校专业领域及优势资源,组织本地企业、区县开发区与相关领域知名校友开展产业交流、项目推介/路演(推介性校友招商)、成果对接等活动。依托西安校友校地合作创新发展联盟,组织联盟成员单位走进区县、开发区、园区等开展校地对接和校友经济系列活动等。
政策依据:《进一步支持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市秦创办发〔2022〕13 号)、《西安市科技人才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市科发〔2021〕83号)。
申报主体:驻市高校及校友会、校友企业家联盟、西安校友校地合作创新发展联盟、国内外知名高校驻市校友会等。
申报条件:
一是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是申报单位举办的校友经济活动须按程序经西安市科技局审核备案,备案通过的活动须由申报单位先行组织实施,完成相应目标任务并按规定程序提供证明材料。
三是活动应主题鲜明,围绕校友投资兴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产业发展等主题组织的会议论坛、交流座谈、赛事展会等(不支持常规的校友联谊活动)。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申报材料:西安校友经济活动奖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咨询电话:86786675。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7.高校院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
计划定位:为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智〔2020〕59号)要求,挖掘全市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鼓励科技人才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创新资源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支持方向:持续推进“高校院所人才服务企业工程”,支持西安地区高校院所千名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合作和协同攻关;支持设立西安文理学院专题项目,由西安文理学院自主组织评一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项目和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项目,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政策依据:《西安市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市科发〔2022〕73号);《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属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33号)。
申报主体:1.驻市高校院所;2.西安文理学院。
申报条件:项目必须处于在研阶段,且已与本地企业(独立法人)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协议或合同尚在有效期内;协作企业或申报高校出具书面配套资金承诺函,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一比一。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所有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统一的推荐函。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文件。
咨询服务:86786636。
二、西安市科技平台和人才支撑计划
8. 西安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贯彻落实《西安市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市发〔2021〕9号),更好地发挥市级重点实验室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我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对2022年度认定的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进行绩效考核,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后补助。
政策依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人才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21〕83号)、《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市科发〔2021〕93号)。
申报主体:2022年度认定的西安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申报材料:西安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咨询服务:86786635。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9.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对2020年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运营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予以绩效评价奖补。
政策依据:《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5号) 和《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人才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21〕83号)。
申报主体:2020年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参加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度运营绩效评价,且绩效评价为优秀的或者在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后获得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在本次绩效评价直接晋升优秀。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咨询服务:86786642。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10. 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对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项目进行考核并奖补。
政策依据:《西安市离岸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0〕77号)、《西安市科技人才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市科发〔2021〕83号)。
申报主体:2021年认定的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
申报条件:参加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年度评估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咨询服务:86786492。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11. 2022年首次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国家众创空间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对按政策完成众创载体升级的运营主体给予奖补。
政策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7 号)《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3号)《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6号)《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人才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21〕83号)。
申报主体:2022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获批2022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咨询服务:86786492。
申报通知待科技部、省科技厅发布相关文件后于市科技局网站另行通知。
12. 2022年首次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2022年首次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予以奖补。
政策依据:《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6号)《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人才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21〕83号)。
申报主体:2022年首次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2021年首次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咨询服务:86786492。
13. 2022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绩效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在高企培育、赛事获奖、在孵企业获得投资等运营绩效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3号)《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6号)《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人才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21〕83号)。
申报主体: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参加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2022年度运营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咨询服务:86786492。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14.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项目
计划定位:围绕推进秦创原平台建设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我市各类法人主体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借助他们的智慧解决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特定难题,推动形成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发展集聚人才的良性循环。
支持方向:(1)主要支持我市企业和科研院所引进和使用海外高层次人才,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各类技术难题。
(2)主要支持我市从事教育、文化、旅游、农业等行业的机构聘请海外高层次人才,借助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管理经验和行业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涉外服务能力。
政策依据:《“西安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市人才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人才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21〕83号)。
申报主体:企业(院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实行独立核算且无违法失信记录的法人单位。且具备开展项目所必要的经费、场所、人员和其他配套条件。
(2)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外籍人才和海归人才两类:外籍专家指非中国国籍,在特定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就或在国外大型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的人才;中国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特指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研修人员;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项目包括采取“飞地模式”由申报单位在省外或海外设立的研发中心等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但项目需在西安落地产业化,并有相应团队配备,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运营能力和成长潜力。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执行期限:1年。
申报材料:(1)必备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护照或身份证扫描件、中国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证明材料或访问学者身份及经历证明材料或研修人员身份及经历证明材料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人员的证明材料、项目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2)选报材料。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著作、专利、荣誉或奖励)和申报单位知识产权证明、环保证明、立项验收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产品照片等其他参考资料。
(3)有关保密类项目,按要求走线下纸质申报流程。
咨询服务:86786936。
15.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对2021年认定的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20-2022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奖补。
政策依据:《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51号)和《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人才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21〕83号)。
申报主体:2021年度认定的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申报条件:经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关于认定西安市第二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市科发〔2021〕124号)文件认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承担单位。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咨询服务:86786936。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三、西安市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16. 农业技术攻关项目
本项目分为农业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农业技术攻关一般项目两个方向。
方向一:农业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计划定位: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我市农业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强产学研协同攻关,供给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成果包,助推我市粮食、设施蔬菜、特色果业、乳制品等农业重点产业链强链、优链、补链。
支持方向:支持粮食“吨半田”生产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玉米新品种引进选育及配套技术示范、耕地改良与保护技术研究与示范等23个研究课题,具体支持方向、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见附件4。
政策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市政发〔2022〕3 号)、《西安市“十四五”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2〕166 号)。
申报主体:由农业企业、高校院所(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牵头,要求产学研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高校院所、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执行期限:3年。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其他佐证材料:自筹资金承诺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合作协议等。
咨询服务:86786647。
方向二:农业技术攻关一般项目
计划定位:针对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解决当前农业面临的实际生产技术难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方向:新品种引进和选育,农林病虫害防控,新型生物制剂研发,设施农业栽培模式创新,畜禽健康养殖及重要疫病防控,农产品深加工及质量安全,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及土壤生态修复,农业装备及信息化,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防治。
政策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市政发〔2022〕3 号)、《西安市“十四五”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2〕166 号)。
申报主体:由农业企业、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高校院所(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申报。
申报条件:
(1)高校院所、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
(2)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可考核的技术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应完成制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程、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等考核指标2-3项。
(3)高校院所、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应与西安区域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合作基础并签订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相关合作协议。
(4)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限报15项,其他高校院所限报6项。对在“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登记备案的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执行期限:3年。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其他佐证材料:自筹资金承诺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合作协议等。
咨询服务:86786633。
17. 农村科技服务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实施西安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加强镇街科技特派员工作联络站建设,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培育认定西安市农村科技示范户;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下乡服务,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
支持方向: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实现涉农镇街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全覆盖;培育认定农村科技示范户;依托科技特派员,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科技下乡服务活动;开展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展示等工作。
政策依据:《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130号)、《西安市农村科技示范户培育及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020〕24号)、《进一步加强镇街科技特派员工作联络站建设实施方案》(市科发〔2022〕118号)。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执行期限:1年。
咨询服务:86786633。
18. 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计划定位: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应急能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科技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先进技术示范推广,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双碳”西安行动、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提供科技支撑。
支持方向:围绕我市社会发展重点关注领域,支持城市安全发展绩效水平评估与信息化平台研发与示范、危化品企业双重预防管理信息系统研发与示范、秦岭北麓防洪智能预警系统研发与应用等17个研究课题,具体支持方向、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见附件5。
政策依据:《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2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18号)。
申报主体: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申报单位或协作单位能承诺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匹配资金承诺书及其它附件。
咨询服务:86786674。
19. 医学研究项目
计划定位:围绕提高疾病诊疗技术和促进市民健康水平,支持市级重点学科、优势专科一线科研人员开展疾病防治和医学技术研究;支持优势特色临床专科、学科提升研究能力、开展重点应用研究,加快医学研究成果向应用转化。
支持方向:分为一般研究项目和学科能力建设项目2类。
(1)一般研究项目:支持开展各类多发病、常见病临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针对公共卫生和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领域开展诊断技术、临床药物技术攻关;开展地方病、流行性疾病、慢性疾病、心理健康等公共卫生技术研究。
(2)学科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优势特色临床专科、学科,开展重点应用研究项目,提升临床研究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供支撑。
政策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西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1 号)。
申报主体:三级甲等医院、市属医疗卫生机构。
申报条件:(1)一般研究项目:有前期研究基础,具备良好的研发团队与设备等基础条件,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有充分的可行性安全性论证、安全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应提交本院医学伦理审批证明;执行期内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内容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2)学科能力建设项目:在我市医学研究领域有一定优势特色临床专科、学科,具备较好的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团队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在建设期内,单位投入该学科能力建设资金不低于50万元,引进、开发新技术,申报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1-2项,学科技术创新有所提高,诊疗水平有较大提升,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3)限项申报说明:学科能力建设项目,仅限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1项;一般研究项目,综合医疗卫生机构不超过10项,其他单位不超过8项,其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牵头项目不少于50%。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执行期限:一般研究项目执行期限为2年,学科能力建设项目执行期限为3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自筹资金承诺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咨询服务:86786674。
20. 软科学研究项目
计划定位:2023年软科学研究项目围绕打造新动能强劲的国家创新名城,突出问题导向、应用导向、结果导向,结合西安科技、经济、社会和民生重大需求,面向决策开展研究,分为重点项目(工作支撑类)和一般项目(决策参考类)两种。
支持方向:一是重点项目。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科技创新决策需求,侧重工作支撑,主要支持基于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为基础的调研类、实证研究类项目。重点项目采取“集中+专题”的形式发布征集,此次为集中发布,支持研究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6。后续根据市委、市政府临时部署或年度重点工作需要,适时发布专题项目征集通知。二是一般项目。围绕科技、经济、民生等领域,开展对策研究,侧重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拟定申报名称应与申报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相吻合,一般项目支持研究方向见附件7。
政策依据:《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市科发〔2021〕117号)《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市科发〔2022〕14 号)。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是在西安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重点项目为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依托单位,一般项目为高校、院所和研究机构。
申报条件:详见《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021〕117号)第七条。
(1)申报数量。重点项目各智库可申报2-3项;一般项目由各单位统一组织,高校院所限报6项,鼓励引进的优秀博士生(未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报,各单位在限项基础上可增报1-2项,企业、研究机构、协会等,每个单位限报1项。
(2)年龄要求。一般项目鼓励年轻科技人员申报,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不低于30%。
(3)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软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应为依托单位正式在岗人员,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重点项目负责人为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核心成员。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诚信名单,无在研项目。
(4)研究能力。申报课题应符合支持领域;项目负责团队、个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精力和研究方向应于选题相一致;近三年在申报课题领域的研究成果或服务案例不少于2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表的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文章、为政府及其他机构开展的服务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重点项目立项后拨付70%,验收通过后拨付尾款;一般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执行期限:项目执行期为8个月。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科技计划项目统一要求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86786678。
四、西安市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21.区域科技创新环境建设项目
计划定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有关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任务,探索建立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项目支持机制,稳妥推进以“松绑+激励”为核心的“三评”改革,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推动科技创新要素和政府资金市场化配置管理创新,提高科技服务能力水平。
支持方向:支持按照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改革要求,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西安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综合体系优化提升;促进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促进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升科技服务业项目管理,提供企业培训、交流、提供政策研究咨询等服务;支持产学研金协同创新活动,支持开发科研助力岗位,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依据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对按合同约定进度推进和完成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兑现节点资助资金、项目验收尾款等;支持为应对疫情、卫生、安全、消防等工作任务,以及各类临时任务和应急事件,组织科技资源参与研究、攻关和力量保障等。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咨询服务:86786631。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22.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项目
支持方向:共设“技术输出方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2类项目,奖补金额结合年度预算情况执行。
政策依据:依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人才创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21〕83号)。
申报主体:(1)技术输出方奖励项目: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项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咨询服务:86786641。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23.科技金融融合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通过联合银行、担保、保险、创投等机构建立“政银保担投”业务联动机制,构建高效融资服务体系,深化科技金融融合工作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我市科技企业群体快速创新发展。
支持方向:共设“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科技保险贷款保费补助项目”“科技金融融合业务担保补助项目”“天使投资奖励项目”“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贴息项目”“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补助项目”6类项目。
政策依据: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50号)和《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金融融合业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科发〔2021〕91号)。
申报主体:科技金融融合业务贷款企业、合作担保公司、合作创投机构。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咨询服务:86786644。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24. 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奖补项目
计划定位:上年度认定的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的单位,本年度择优奖补,根据评估结果择优对示范作用发挥好的机构给予奖励补助。奖补金额结合年度预算情况执行。
政策依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科发〔2020〕137号)
申报主体: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咨询服务:86786644。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25. 科普专题项目
支持方向:围绕“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之春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科普“四进”、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场馆开放等系列科普惠民活动,打造“科普西安”品牌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2023年西安科技活动周系列主题活动及西安市科普讲解大赛和微视频大赛;认定一批市级科普示范基地, 强化对全市各类科普基地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提升为社会公众提供普惠、便捷、优质科普产品的能力;加强科普调查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
申报主体: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各级企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机构;新认定西安市科普示范基地等。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咨询服务:86786674。
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26. 科技服务和创新环境建设项目
计划定位:为加强科技服务和创新环境建设,促进科技合作交流,充分发挥我市高校院所科技资源禀赋,赋能西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全球硬科技之都。
支持方向:主要落实国家和陕西省、西安市的工作安排,支持全球硬科技大会、省市级科博会、“科创西安”活动、西安国际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大型投资路演、高水平专业技术论坛展会、赛事等活动,以及碑林环大硬科技创新街区建设、西北工业大学空天动力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国家先进稀有金属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其他“一事一议”事项等。
咨询服务:86786614、86786899。
该类项目具体由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年度工作任务、项目管理等工作实际,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公开征集的项目将在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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