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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1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投资增速企稳回升,发挥好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用好用实政府投资。加大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督导力度,争取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各类用于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8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紧盯国家稳投资政策,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储备,全力争取中央补助资金。8月底前完成今年新增政府债券发行,及时下达资金预算,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债券发行或上级转贷资金后3个月内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在1年内支付完毕,形成实物工作量。启动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工作,争取国家安排我省更多额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力促重大项目进度。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抓紧推进“十三五”规划尚未实施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提前启动实施一批“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对600个省级重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全面推动解决困难和问题;紧盯“重中之重”项目,突出问题由省上专门协调解决。年内开工西安至延安、西安至十堰、西安至安康高铁和西安咸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等重大交通项目,加快建设西安外环高速(南段)等19个高速公路项目,加快实施西安地铁第三轮建设规划,年内开工1号线三期、8号线、14号线等项目。加快建设东庄水利枢纽、引汉济渭(一期)等重大水利工程,推进引汉济渭(二期)、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等前期工作。加快建设神华榆林煤炭综合利用一阶段工程、延长靖边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一期填平补齐工程、神华国能彬长低热值煤600MW超临界CFB示范项目,争取陕北至湖北输电工程年内开工建设,全力推进中煤煤制烯烃二期、榆能中科煤制清洁燃料、中石油兰州石化80万吨乙烷制乙烯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加快三星12英寸闪存芯片二期、奕斯伟硅产业基地、比亚迪智能终端产业园等重大制造业项目进度。持续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推动三大博物馆改扩建,确保按时完成“十四运”场馆建设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文物局、省体育局,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三、盘活存量沉淀资金。全面清理2018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收回未开工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8月底前调整用于在建项目。对已安排资金、无法开工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商财政部门尽快将已拨付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急需资金的项目。其他用于投资项目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应在8月底前,由投资计划下达部门将往年未开工项目涉及资金按原渠道调整用于急需支持的在建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四、强化要素保障力度。市级政府分别研究提出工业园区建设用地、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环境容量、重大工业项目能耗指标等“卡脖子”要素本行政区调剂使用方案,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引导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用地,不足部分由市级政府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协调保障用地指标。坚决清理存量闲置土地,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规定程序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抓紧制定出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相关政策,切实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建立完善指标调整新机制,充分调动市县补充耕地指标的积极性。加快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全力做好冬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五、缓解项目融资困难。推动采取出让国有资源资产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补充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用好用足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有关政策。市县政府要制订融资平台重组整合方案,加快实施跨行业、跨区域的资产整合,加大对转型后融资平台的优质资产注入力度。统筹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优先为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对新发行的企业债券,融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且期限达到或超过2年的,按实际融资额的万分之五乘以存续年限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继续推动第一批286个补短板项目与商业银行落实融资需求,梳理推进第二批补短板融资项目。依托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常态化项目推介机制,向金融机构开放并实时共享项目储备审批等有关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六、调整优化停缓建项目。对停建缓建项目,要抓紧建立台账,分类研究解决方案。对有工程量但未入统的,要尽快解决存在困难,确保依法入统、应统尽统。对明显超出地方投资能力、复工无望的,要尽快处置,将腾出的资源用于其他在建项目。确需继续实施的,要抓紧协调解决问题,在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多种途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严防形成“半拉子”工程;其中,对有一定收益的交通、体育场馆、城镇基础设施等项目,可以依法依规配置周边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采取PPP模式推进;对适合的公益性和产业项目,积极以项目代建、EPC、委托经营、股权投资等方式由政府融资平台实施。〔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围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高端能源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和“三个经济”等,谋划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盘子。建设完善中省市县四级项目库,市县储备项目投资额要达到其上一年度完成投资的15倍以上。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专题辅导,举行政府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政策专题培训。全力申报争取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底对各市(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省级统筹、部门服务、市县落实的招商引资新机制,对招商引资大项目、好项目,由省级统筹全省政策资源给予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八、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各市(区)、省级部门要强化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方面政策宣传解读,8月底前排查一次本地、本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地的,要抓紧研究解决办法。不得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公开招标应作为遴选社会资本方的主要方式,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依托在线平台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常态化推介投资项目。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民间投资专项补助等中省资金,开展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与民间投资项目专项对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全省重大战略和补短板领域。依托区域商会、行业协会,开展民间资本与市(区)对接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等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九、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年底前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120个工作日、90个工作日。市(县)政府8月底前建立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申诉“直通车”制度,项目单位可将办理前期手续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直接反映给牵头部门,由其转办审批部门限期给予解决或答复,严防“互为前置”等问题。运用在线平台开展投资大数据分析,加快在线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及审批部门业务系统之间的对接联通,尽快实现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强化稳投资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稳投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稳投资工作,对全省投资项目进行分类分级调度,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对交通、能源、水利等行业重点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调度,加快督促推进。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集中调度,围绕用地、环保、融资等共性问题,强化服务保障;特别突出的共性问题和特别重大项目的突出问题,及时提请同级政府研究解决。对省属企业投资,由省国资委定期督导并进行专项考核,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稳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坚定信心,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着力用改革创新的方式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推动稳投资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省级有关部门要在争取中央投资、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市县政府是稳投资责任主体,要夯实工作任务,点对点、实打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三季度投资形势仍然严峻的,由省政府约谈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区)要将企业债券核准规模、项目储备数量、项目开工数量、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中省建设资金争取、招商引资等工作,纳入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市)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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