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经查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或构成一般事故,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哪些行为可举报
《办法》指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对于陕西省辖区内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举报奖励。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有行业标准的按照其标准判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发包转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未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是指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不落实等行为。
何种方式举报?
举报人应当向生产安全事故事实发生地所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经核实属于恶意举报(诬告)的,对举报人纳入个人诚信管理体系进行处理,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省应急管理厅受理举报途径有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门户网站投诉咨询栏目、信函信访、走访等方式。
举报奖励如何兑现?
《办法》要求,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经查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或构成一般事故,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人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举报人获得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的,举报人应依法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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