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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陕知发〔2022〕56号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154号)要求,现将2023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重点

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两大类项目(详见附件)。

1.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专利导航项目。用于支持数控机床、光子、航空等我省确定的23个重点产业链,我省重点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等。

2.专利密集型产业企业培育项目。用于支持专利密集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具有较强的专利创造、运用、管理能力的企业。

3.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用于支持市县(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由省知识产权局、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地理标志管理、研究、推广促进能力的部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

4.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用于支持省内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龙头企业等开展商标品牌建设。

5.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培育项目。用于支持省内各市(含杨凌示范区)和各县(区),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

6.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项目。用于支持省内辖区内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工作。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通过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核、通过项目验收的项目,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

二、申报主体

(一)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陕西省辖区内各市(含杨凌示范区)、各县(区)、园区和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等。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财政云管理系统和文件纸质材料同时申报方式,各类项目申报对应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项目申报书》。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申报采取联合逐级审核、推荐申报。各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审核、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联合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同时,进入陕西省财政云项目库系统(http://czyxmk.sf.gov.cn),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

2.请各市(区)于2022年9月26日前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按要求逐级申报。单独申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财政局应依据《陕西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切实推荐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优质项目予以申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项目建设的单位,三年内不再给予支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近三年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非正常专利申请较多且未整改到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附件:1.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2.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3.专利密集型产业企业培育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4.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5.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6.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培育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7.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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