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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西安高新区关于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9.07.15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西安高新区“大干123 建好首善区”目标,营造良好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支持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增加民营企业信贷资金供给

      与人民银行建立“行区联动”机制,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在高新区深入开展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活动,促进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工具精准对接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通过货币政策工具“领办行”制度将人民银行再贴现、再贷款政策传导至高新区民营企业,降低区内民营企业获得信贷的难度和成本。

牵头部门:金融服务办公室

配合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条   深化自贸创新,打造供应链金融示范产业

      持续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方案,提高民营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与人民银行合作,发挥商业银行作用,打造供应链金融示范产业,加大对区内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中的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信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票据贴现”多元化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培育新动能

牵头部门:金融服务办公室

配合部门:创新发展局(自贸办)


第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民营企业信贷支持

      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的规定,免征金融机构符合政策的利息收入增值税。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质民营企业开展信用贷款业务,按照贷款(本金)损失的30%给予扶持,单户企业单笔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高新区税务局

配合部门:金融服务办公室、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金控公司


第四条   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

      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定位,稳步扩大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规模,提高其开展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比例至全年业务总量的80%以上,对于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担保费用最高予以全额免除

牵头部门:高新金控公司

配合部门:财政局、金融服务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五条   建立转贷基金缓解民营企业转贷难题

      设立规模5亿元的“民营企业转贷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为区内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转贷资金,积极防范和化解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牵头部门:高新金控公司

配合部门:财政局、金融服务办公室


第六条   扩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及补偿范围

      将现有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由1亿元扩大至2亿元,补偿范围由科技企业贷款扩展至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贷款,业务类型由线下信贷业务扩展至通过信用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的线上业务

牵头部门:金融服务办公室

配合部门:财政局、高新金控公司、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七条   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探索运用成熟的信用增进工具,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发债难问题,支持中小型民营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券和其他专项债券工具。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对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按资金入账日人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贴息

牵头部门:金融服务办公室

配合部门:创新发展局(自贸办)、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加强对民营企业并购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

      鼓励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收购股权或转让股权的,按其并购重组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财政资金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的企业并购重组。

牵头部门:金融服务办公室

配合部门:财政局、高新金控公司、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鼓励和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持续落实《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给予民营企业最高2000万元的上市补贴。为民营企业提供上市政策辅导、项目申报跟进、审批跟进等服务,加快推动区内企业上市步伐。充分利用境外机构、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从财务顾问到上市保荐、资金配资等全方位的境外融资服务

牵头部门:金融服务办公室

配合部门:全体促上市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第十条   有效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

      积极运用“首善高新产业发展及并购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放大和承接作用,以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形式,选择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发展前景、暂时出现流动性风险或利用资产价格低谷并购扩张的优质上市公司及关联的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助力本地优质企业转型升级和应对阶段性资金困难

牵头部门:高新金控公司

配合部门:财政局、金融服务办公室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的民营企业,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与其他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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