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要求,省工信厅决定开展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为实现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全覆盖,优先鼓励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空白县(市、区)积极申报。二、请各市、区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分别推荐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三、根据《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四、推荐和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申报资料按纸质版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5份,电子版1份及申报文件一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域工业处。 附件:2021年度推荐国家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汇总表
2021年度推荐国家和申报陕西
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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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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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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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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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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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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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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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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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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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国家级需填报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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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本文源自:陕西省工信厅
http://gxt.shaanxi.gov.cn/tzgg/6619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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