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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奖补政策汇总(四)
发布时间:2020.12.01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知识产权创造奖励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1、《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第二条第1项

对当年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每件给予4000元奖励。

2、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

3、对申请PCT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

4、对当年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欧美日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同一专利、商标支持不超过3个国家。

三、资格要求: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本政策支持的平台或平台依托单位,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以开放共享为原则,围绕高新区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和需求提供公共服务支撑,并经高新区主管部门认定并通过年审。

四、开展平台建设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科研院所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

2、参与平台建设的高校或院所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

3、新建平台股权结构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超过30%;

4、新建平台中高新区出资比例不超过30%。


非西安市已上市企业迁入高新区奖励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非西安市已上市企业迁入高新区,最高奖励1000万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奖励500万元,第二年奖励300万元,第三年奖励200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高新区或工商已迁入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已取得证券代码;

3、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企业股份制改制奖励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调整过去年度利润、资产评估增值,按形成新增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在高新区金融办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工作或完成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备案工作并已与券商签订上市挂牌辅导协议;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员工股权奖励补贴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留住骨干人才。按股权激励计划中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企业最高150万元补贴。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在高新区金融办完成拟上市、挂牌企业备案工作;

4、已与券商签订上市、挂牌辅导协议;

5、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企业上市补贴—境外上市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区内企业上市分阶段拨付:(1)与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相关上市服务合同,完成重组或报送证监会通过,奖励200万元(2)在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奖励500万元,(3)完成上市,奖励300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在高新区金融办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工作;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新三板挂牌补贴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分三年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第一年奖励150万元,第二年奖励100万元,第三年奖励50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在高新区金融办完成拟挂牌企业备案工作;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非西安市已挂牌企业迁入高新区奖励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非西安市已挂牌“新三板”企业迁入高新区,分三年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第一年奖励150万元,第二年奖励100万元,第三年奖励50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已挂牌取得证券代码;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再融资奖励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完成资本市场再融资,上市企业按融资规模的2‰给予融资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额2%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等方式在境内外获得债务融资,按企业聘请中介服务机构费用的80%予以补贴,单笔发债业务最高补贴200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在高新区金融办完成上市企业备案工作或完成挂牌新三板企业备案工作并已与券商签订上市挂牌辅导协议;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企业上市补贴-境内上市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企业在上海、深圳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区内企业上市奖励分阶段拨付:(1)对签署保荐财务顾问协议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100万;(2)报送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奖励300万元(3)对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完成向证监会(或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奖励400万元;(4)完成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奖励200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在高新区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工作;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中介机构辅导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1、对于主办券商推荐的区内企业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成功或将非西安市上市公司引入高新区的,每完成一家,给予主办券商项目团队200万元奖励;

2、对于主办券商推荐的区内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市场首发或实现融资1000万元美元以上非首发上市,或将非西安上市公司引入高新区的,每完成一家,给予主办券商项目团队50万元奖励;

3、对于主办券商推荐的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或将非西安市已挂牌企业引入自创区的,每完成一家,给予主办券商项目团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30万元奖励。

三、资格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服务机构。


上市培训、辅导补贴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经自创区备案的上市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上市辅导培训,给予参加培训企业50%培训费用补贴。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企业分拆上市补贴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鼓励上市企业分拆业务板块在高新区独立上市,对上市企业分拆业务板块在高新区独立上市参照企业上市标准予以分阶段奖励。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在高新区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工作;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区外科创板上市企业迁入高新区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区外科创板上市企业迁入高新区,分三年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第一年奖励500万元,第二年奖励300万元,第三年奖励200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已取得证券代码;

2、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3、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补贴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于已签订科创板上市辅导协议,完成股份制改造,且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自完成股改前一年度至完成上市当年,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10%以上部分,按照研发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证券公司直投机构区内拟上市企业补贴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鼓励证券公司直投机构投资区内拟上市企业。证券公司单个项目直投金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按投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直投金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按投资金额的1.2%予以奖励,直投金额1亿元(含)以上,按投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资格要求:

证券公司分公司或直投子公司。

补充说明:若证券公司分公司的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高新区,则申报主体为证券公司分公司;其余情况申报主体均为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


上交所西安基地培训补贴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加快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西安基地建设,对参加上交所西安基地主办或协办活动的企业给予100%培训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重点建设项目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给予在高新区设立总、分、子公司的建筑安装企业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高新区同类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在政策期内不适用本政策。

三、补贴标准

1、在高新区设立总、分、子公司的建筑安装企业。

2、补贴建筑安装企业在高新区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格要求:

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址、财税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环保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在西安高新区内开展工作,并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机构。

五、申报条件

1、总体要求:申报企业应属于建筑安装企业,工商地址及税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不含外来报验企业;

2、申报政策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项由高新安监局审核。

3、申报政策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此项由高新环保局审核。

4、属于管委会要求的其他范畴之内。


支持企业国际化拓展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对于获得军贸出口订单的企业,按照订单上年度实际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支持300万元。

三、资格要求:

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地及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企业主营业务为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的军民融合领域。

除符合政策申报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支持科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支持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与区内企业联合设立企业化的军民融合方向研究机构,按照纳入高新区统计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配套支持,每家机构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三、资格要求:

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地及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企业主营业务为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的军民融合领域。

四、除符合政策申报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研究机构必须是公司独立法人;高等院校或研究院所必须是本机构的股东;股东方最少一家具有相关军工资质;

2、不含企业自身建设项目;

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以高新区相关部门统计为准;

4、高等院校是指入选“双一流”名单院校;研究所是指央属研究所;

5、支持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本项目建设。


支持国有军工科研院所进行企业化整体改制和军工企业股份制改制及混合所有制改造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支持国有军工科研院所进行企业化整体改制和军工企业股份制改制及混合所有制改造,改制过程中形成的重大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的,一次性给予最高支持1000万元的奖励。

三、资格要求:

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地及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企业主营业务为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的军民融合领域。

四、除符合政策申报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国有军工研究院所是指国家各军工集团、中科院、工信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等承担国防科技工业重点任务的研究院所(含保利集团军工板块);

2、重大项目主要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总投资额超过5亿元,按照投资总额1%一次性给予最高支持1000万元的奖励,实施年度不超过3年,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的高技术产业类和国家军工集团布局类;

3、申报对象是在高新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实施企业;

4、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建设;

5、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园区开发建设项目不受理。


支持企业“民进军”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务,按当年实际发生额10%给予每年每家最高50万元支持。

三、资格要求:

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地及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企业主营业务为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的军民融合领域。

四、除符合政策申报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军品主要指军事用途产品及服务;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支持企业军工资质提升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企业申请军工资质“四证”,新获得军工资质的民口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保密资质升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三、资格要求:

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地及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企业主营业务为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的军民融合领域。

四、除符合政策申报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主要受理上年度获得证书;

2、含首次获得保密资质的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4、对于新获得军工资质的民口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西安市相关政策兑现)。


支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对于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按其到位资金的5%配套,最高支持300万元。

三、资格要求:

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地及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企业主营业务为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的军民融合领域。

四、除符合政策申报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国家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发布的面向军民融合的重大专项;或是在军方或部委立项的科技项目;

2、对于以购代研的军品项目,按照首次订货金额核算;

3、未改制军工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不在受理范围。


支持技术交易奖励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1、对当年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技术交易额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2、支持高新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业。优先支持在科技大市场挂牌交易项目。本年度比上年度新增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额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支持,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发票增量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按照发票增量的1%进行奖补;

发票增量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照发票增量的2%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35万元;

发票增量5000万元以上,按照3%进行奖补:

①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

②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奖补金额不超过45万元;

③10亿元以上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的核定,以认定日期在当年度内的所有技术合同为准(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四类),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是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认定的所有技术合同为准。当年新认定的技术贸易企业,以50万元为基数,计算新增技术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最终确认,以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实际技术交易数据为准。

三、资格要求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

四、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用户中心-企业基本资料-修改企业相关附件”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模板详见办事指南《信用承诺书模板》,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我的政策”节点,点击“政策申请”,选择相应的政策。在线填报相关申请表格。


知识产权申报专题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第二条第1项

1、对当年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每件给予4000元奖励。

2、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

3、对申请PCT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

4、对当年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欧美日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同一专利、商标支持不超过3个国家。

三、资格要求: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本政策支持的平台或平台依托单位,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以开放共享为原则,围绕高新区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和需求提供公共服务支撑,并经高新区主管部门认定并通过年审。

开展平台建设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科研院所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

2、参与平台建设的高校或院所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

3、新建平台股权结构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超过30%;

4、新建平台中高新区出资比例不超过30%。

四、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用户中心-企业基本资料-修改企业相关附件”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模板详见办事指南《信用承诺书模板》,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我的政策”节点,点击“政策申请”,选择相应的政策。在线填报相关申请表格。


鼓励区内科技服务业发展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1、对促进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优秀服务机构,按当年实际情况,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2、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并完成相关工作,对帮助区内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0家及以上服务机构,给予机构6000元/家一次性奖励;对帮助区内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50家及以上服务机构,给予机构8000元/家一次性奖励;对帮助区内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80家及以上服务机构,给予机构10000元/家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按照当年工作情况,择优给予每家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临时性工作,奖励数量及额度可作调整。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服务机构;

2、被服务企业需为西安高新区辖区内企业。


知识产权优秀代理机构奖励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对年代理专利申请量超过1000件的服务机构,择优给予每家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签订知识产权服务协议并完成相关工作,给予发明专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奖励。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

2、专利申请地址在西安高新区。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三、资格要求: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四、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用户中心-企业基本资料-修改企业相关附件”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模板详见办事指南《信用承诺书模板》,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我的政策”节点,点击“政策申请”,选择相应的政策。在线填报相关申请表格;

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PDF文件,以附件上传:

1、提供营业执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证明。

2、高新区硬科技创新局提供企业入库文件。

3、未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企业需提供不满足申报条件证明。

原件审核:

在线申报后,当申请状态变为“二审通过”后,请务必在指定时间携带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资质原件在指定窗口审验。


鼓励大企业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时间:2020-11-26 至 2020-12-09

二、政策内容

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销售收入过亿元及以上(含)的企业,给予1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销售收入过十亿元及以上(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三、资格要求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四、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用户中心-企业基本资料-修改企业相关附件”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模板详见办事指南《信用承诺书模板》,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我的政策”节点,点击“政策申请”,选择相应的政策。在线填报相关申请表格;

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PDF文件,以附件上传:

1、提供营业执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证明。

2、高新区税务主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销售收入过亿元或过十亿元证明。

3、高新区硬科技创新局提供企业入库文件。

4、未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企业需提供不满足申报条件证明。

原件审核:

在线申报后,当申请状态变为“二审通过”后,请务必在指定时间携带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原件在指定窗口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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