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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政府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新版)
发布时间:2020.05.20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国家级奖励政策

一、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

二、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175%(高企申报成功后,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认定后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陕西省及各地市奖励政策


一、陕西省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政策发文生效日期:2020年2月17日


二、西安市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政策发文情况: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2020年3月9日。


三、榆林市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为新认定,奖补政策不变

政策信息来源:榆林市科技局


四、安康市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政策生效日期2017年9月


五、宝鸡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列入市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2019年9月10日


六、汉中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万元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2018年7月2日


七、铜川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2018年8月8日


八、渭南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政策执行: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2018年12月26日


九、延安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2018年7月16日


十、咸阳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2019年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执行部门:2019年已经执行,执行部门咸阳市科技局。



西安市各区县高企认定奖励政策


一、高新区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6-30万元

政策文件:已发文,发文日期2019年


二、经开区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2018年5月


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30 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2018年54日


四、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8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4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官方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2019年4月9日


五、西安国家级民用航空产业基地

政策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官方执行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2019年7月2日


六、碑林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3万元


七、雁塔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5万元


八、国家港务区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官方执行文件已发布,发文日期2017年10月13日

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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