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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信厅 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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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10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示范基地包括园区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企业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一)示范园区

    申报示范园区的,应是在省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同时,示范园区须为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即 “园中园”)。以“园中园”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二)示范企业

    申报示范企业的,应是在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领域

    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每个申报对象申报1个创建领域。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对象自愿申报,经各市区工信部门确认满足创建基本条件后,填写创建申请书(见附件2、附件3),按评价要点(见附件4、附件5)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材料报送。各市区工信部门对本市区创建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请于4月3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创建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0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工信厅。

    (三)审核推荐。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

    四、有关要求

    (一)为保障申报质量,统筹全省资源,各设区市择优推荐示范园区1个、示范企业5家。

    (二)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工信厅规〔2025〕250号)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进行考查。

    (三)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联系人:李老师  63915690

    胡老师  63915468

    附件:

    1.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wps

    2.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园区).docx

    3.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企业).docx

    4.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园区.pdf

    5.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企业.pdf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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