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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工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1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我市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根据《西安市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评定办法(试行)》(市工信发〔2021〕8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21年(第1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评定企业研发机构要符合“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的要求,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2020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拥有技术带头人,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


    (三)企业无信用违法失信记录。


    二、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2,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成册,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区-XX企业”。


    1.申请报告(参照附件2编写提纲)。


    2.设立企业研发机构佐证资料。


    3.企业研发机构评价表。


    4.规模以上企业提供2020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及活动情况表107-1、107-2,其他企业按照表格样式提供2020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及活动情况。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承诺书。


    7.其它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西安市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书面申报资料。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予以推荐上报,同时将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支持方式


    (一)对获得评定的企业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获得评定的企业优先向国家、省上推荐申请各类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在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市级创新平台时予以一定加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办法》开展自评,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企业行业类别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大类填写。《办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市工信局网站搜索查阅。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认真做好初审工作,于6月30日前将1份推荐文件和1份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马 强 电话:86788952


    地 址: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626室


    附件:1.西安市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


    2.西安市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评定申请报告


    3.西安市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评价表


    4.承诺书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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