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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四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和复核对象

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2022年申报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也可自愿申报(最终按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为准进行推荐);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我省共有9户企业需要复核。

二、推荐申报和复核条件

1.推荐申报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办法》)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须按《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推荐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复核企业须符合《办法》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须按《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组织实施

1.企业自主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系统填报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和复核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

   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5、6)。

2.地市汇总申报。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核,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确保推荐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推荐上报。省工信厅根据各市(区)汇总申报(复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名单和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名单。

   对经各市(区)推荐参与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在名单发布前,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名单发布后,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读《通知》,对照《办法》中所列的认定标准,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监督管理。

2.规范申报程序。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报送的项目材料严格把关,做好初核,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要学懂吃透有关政策,为企业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工作。

3.禁止中介委托。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各级各部门均不得委托任何机构和单位,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如有违反将取消当地申报资格。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省工信厅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谨防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并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

4.确保按时完成。请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展开工作,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按时完成推荐任务。于7月3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3、4)、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我厅,同步将企业申请书电子版和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送交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一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

(2)复核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送交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二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一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复核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

《通知》及其附件、《办法》均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直接下载。

 

 联系电话:029-63916851  63916821  63916810

 电子邮箱:zxqyfwc029@163.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058室(邮寄请用EMS)

 

附件: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佐证材料

         6.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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