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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奖补政策汇总(二)
发布时间:2020.11.13    新闻来源:陕西供应链协作信息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二、政策内容:对经西安高新区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补贴;每年给予平台该年运营维护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应满足跨境电商企业可在该平台实现货物贸易;

3、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4、在财务、税收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5、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跨境电商基地房租补贴

一、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二、政策内容:对经西安高新区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五上”企业,或基地年营业总收入超过10亿元,给予每月5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补贴,视运营状况,可连续给予三年支持。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入驻跨境电商基地的跨境电商企业应满足在西安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现货物贸易;

3、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4、在财务、税收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5、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一、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二、政策内容:对跨境电商企业,按企业年进出口额的1%予以奖励。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进出口业务达到3000单,且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跨境电商企业应满足在西安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现货物贸易;

3、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4、在财务、税收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5、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一、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二、政策内容:对企业参加经管委会备案的、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境外重点展会,按实际摊位费的70%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多补贴15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跨境电商企业应满足在西安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现货物贸易;

3、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4、在财务、税收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5、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个转企专项扶持资金

一、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二、政策内容:

1、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是指经营良好的个体工商户为扩大经营规模,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或《合伙企业法》,重新申请设立登记为企业的行为。

2、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遵循自主、自愿原则,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愿向登记机关申请,申请转型登记为企业。“个转企”工作专项扶持资金,对转型升级成功的企业给予共计3万元的费用补贴,从转型升级的当年起,每年发放1万元

三、资格要求: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登记为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则上个体工商户成立已满一年,且经营情况良好,无经营异常或被工商、税务等部门立案查处的情形。

2、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同意转型登记,转型企业的投资者至少包含1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其对转型企业的出资应达到控股。

3、转型企业的住所仍在工商高新分局所管辖的区域内。

4、鼓励全市范围内外区个体经营户在高新区内转型升级为企业。

5、对于个别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行业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登记条件。

中止资金扶持的有关情形:

1、在个体转型升级中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转型升级条件而虚造材料骗取登记一经查实的;

2、转型升级后的企业在经营中因涉及违法违规或不良经营,被工商、税务、统计、安监、环保、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的;

3、转型升级后的企业未能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已查实歇业或申请注销的。

鼓励服务业企业企转规

一、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二、政策内容: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请“鼓励服务业企业企转规”政策的企业,奖励资金按批次拨付。

1、申请当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一笔奖励6万元;

2、申请第二年,企业提供规上服务业申报材料第(2)项、第(3)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二笔奖励6万元;

3、申请第三年,企业提供规上服务业申报材料第(2)项、第(3)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三笔奖励8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2、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

3、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4、企业为2018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拨付第二笔奖励),且2019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为准);企业为2019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拨付第一笔奖励),且2019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为准);

5、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支持建筑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一、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二、政策内容:对建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营收每增加100亿元,再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该条款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可重复享受,同一家企业与《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重点建设项目的若干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

4、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5、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为高新区统计在库的建筑业企业,且企业产值与主营业收入相匹配。如产值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以统计报表中的产值为准。

6、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企业专业资质提升奖励

一、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二、政策内容:对当年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公路、通信、电力等“专精特新”企业由二级晋升为一级的,参照晋升特级标准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申请获得铁路、机场、港口、航道等资质,或收购、兼并上述类别区外企业转注册到区内的,每项资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

4、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5、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为高新区统计在库的建筑业企业;

6、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7、对当年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政策中的资质均指施工总承包资质。

8、对公路、通信、电力等“专精特新”企业由二级晋升为一级的,参照晋升特级标准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以上政策中的资质均指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只包括公路、通信、电力三个类别。

9、对企业当年申请获得铁路、机场、港口、航道等资质,或收购、兼并上述类别区外企业转注册到区内的,每项资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以上政策中的资质均指专业承包资质,且只包括铁路、机场、港口、航道四个类别。

鼓励企业节能环保资质升级

一、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二、政策内容:对节能环保及技术服务企业获得环境工程领域设计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节能环保工程领域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

4、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5、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为高新区统计在库的建筑业企业;

6、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

一、申报时间:2020-11-11 至 2020-11-24

二、政策内容: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分三次奖励。对申请“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政策的企业,奖励资金按批次拨付。

1、申请当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一笔奖励6万元;

2、申请第二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二笔奖励6万元;

3、申请第三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三笔奖励8万元。

三、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企业;

2、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

3、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4、企业为2018年新增入库限上商贸企业(拨付第二笔奖励),且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正(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为准);企业为2019年新增入库限上商贸企业(拨付第一笔奖励),且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正(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为准);

5、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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